价 格:面议
1、企业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简易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注销公告期内,登记的基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本程公告期满30日内,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简易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登记的基否登记的决定。
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