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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宜昌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式企业法人、许可询站合伙企业、证办个人独资企业、理咨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宜昌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食品式事业单位、许可询站社会团体、证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理咨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服务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宜昌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食品式主体作为申请人。
换证或复核应该准备的许可询站资料:
申请报告;《某某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十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十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该递交变动后的材料;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以内)。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