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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 1.准予批准的宜昌条件 (1)申请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申请; (2)应符合审批条件“(一)新办 1.准予批准条件”的有关要求。 2.不予批准的代办情形 不符合“(三)延续 1.准予批准条件”的。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食品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申请变更的许可心服经营场所,不属于原发证单位监管范围,证用申请人应在原发证单位申请注销后,每位客凭注销证明向变更后经营场所所在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宜昌
审批办理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代办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食品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许可心服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证用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每位客理由告知申请人。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宜昌现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做到了三证合一,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服务许可证现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