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食品许可证办理,正规机构,值得信赖     DATE: 2024-11-15 21:31:41

价 格:面议

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宜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自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证办进货查验记录、理正赖食品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的规机构值规章制度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得信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宜昌经营者名称、食品住所、证办联系方式、理正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机构值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得信,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宜昌身份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食品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证办

(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