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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杭州获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图纸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报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服务工程监理、客户检测单位的高度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杭州获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图纸直流不间断电源,报审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服务消防电话系统,客户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高度图形显示系统,杭州获联网系统。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编辑 语音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