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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6000年的北京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平谷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区旧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书回收电速上收服钟鼎、话快竹简、北京尺牍、平谷缣帛到纸张,区旧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书回收电速上收服传递知识。话快但久经改朝换代、北京天灾人祸,平谷能保留下的区旧古书少之又少。所以,书回收电速上收服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话快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较清晰。凡国内藏书只此一部的,未见各家收藏、著录的,一概称为国内孤本。
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随文释义的注疏向来有很多名称,初叫做“传”,叫做“说”,“解”,也称为“诂”“训”,后来又有 “笺”、“注”、“诠”、“述”、“学”、“订”、“校”、“考”、“证”、“微”、“隐”、“疑”、“义”、“疏”,“音义”“章句”等别名。
这些名称有的名异实同,有的意义微殊,有的互相结合,成为新的名称,如“训诂”“诂训”“解诂”“校注”“义疏”“疏证”等,其用途各不相同。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