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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面议
ODI,深圳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为提务指国内企业、供专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靠服核准后,通过设立、深圳并购、备案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为提务以控制境外企业的供专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靠服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深圳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备案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为提务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供专)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靠服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商务部门对ODI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重点,是对该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由于境外项目的主体可以是商业并购,也可能是新设公司,因此对这两种情况,需要准备略有不同的文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如有下情形之一,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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