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庄排路218号紫元府2幢2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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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面议
施工特点1、桂林作业流动性大;
2、混凝作业人员素质要求低;
3、土拆潜在危险大:
1)无原图纸,除承制定拆除方案困难,接专易产生判断错误;
2)由于加层改建,切割改变了原承载系统的设备受力状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桂林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4.对周围环境的混凝污染;
5.露天作业。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土拆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除承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接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切割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设备清除废弃物的桂林措施。
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炸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运输爆炸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爆炸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场所进行。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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