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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深圳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备不收即境外直接投资,案程指国内企业、成功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深圳核准后,通过设立、备不收并购、案程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成功以控制境外企业的深圳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备不收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案程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成功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深圳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备不收)
发改委对风险程度、案程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分析,并进行评估。
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和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简而言之,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如有下情形之一,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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