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办理版权登记,实力雄厚,办事快捷 DATE: 2024-11-15 1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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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愿原则,永康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1、办理版权办事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2、登记音乐、实力戏剧、雄厚曲艺、快捷舞蹈、永康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办理版权办事建筑作品;
3、登记摄影作品,实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雄厚方法创作的作品;
4、工程设计图、快捷产品设计图、永康地图、办理版权办事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5、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智慧财产权的一种型别,它是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