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设计公司,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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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武汉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工业公司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设计则相当于上述的用心“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服务保护。然而,每位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客户外观设计并不多见。
根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武汉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工业公司名称、包装、设计装潢,用心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服务名称、包装、每位装潢,客户造成和他人的武汉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品(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外观设计。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