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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贵阳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办道比品保证车辆维修、输许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可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超高汽车驾驶员培训,贵阳客货运站、代理场,办道比品保证客运代理,输许货运代办,可证汽车租赁,超高商品车发送,贵阳仓储服务,代理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办道比品保证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规范格式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身份证件请单独复印。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