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 格:面议
额定起重量:叉车的北京搬迁额定起重量是指货物重心至货叉前壁的距离不大于载荷中心距时,允许起升的亦庄运输货物的重量,以 T(吨)表示。设备当货叉上的为提务货物重心超出了规定的载荷中心距时,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供服限制,起重量应相应减小。北京搬迁
载荷中心距:载荷中心距是亦庄运输指在货叉上放置标准的货物时,其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设备水平距离T,以mm(毫米)表示。为提务对于1T到4T叉车规定载荷中心距为500mm。供服
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北京搬迁指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亦庄运输货物升至位置时,设备货叉水平段的为提务上表面离叉车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离。
行驶速度:提高行驶速度对提高叉车的供服作业效率有很大影响。对于起重量为1T的内燃叉车,其满载时行驶速度不少于17m/min。
小转弯半径:当叉车在无载低速行驶、打满方向盘转弯时,车体外侧和内侧至转弯中心的小距离,分别称为小外侧转弯半径Rmin外和小内侧转弯半径rmin内。小外侧转弯半径愈小,则叉车转弯时需要的地面面积愈小,机动性愈好。
操作证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专用术语
1.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2.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 1t时为400mm;1 ≤ Q < 5时为500mm;
5 ≤ Q ≤ 10时为600mm;12 ≤ Q ≤18时为900mm;20 ≤ Q ≤42时为1250mm。
3. 起升高度:指叉车位于水平坚实地面,门架垂直放置且承受有额定起重量货物时,货叉所能起升的高度---货叉上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4. 自由起升高度:指在门架高度不变的情况下,货叉能离地的高度。
5. 小转弯半径:指将叉车的转向轮转至极限位置,并以稳定速度做转弯运动时,其瞬时中心距车体外侧的距离。
6. 门架倾角:指无载叉车门架能从其垂直位向前或向后倾斜摆动的角度。
7. 轴距:前桥中心到后桥中心的垂直距离